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山東潤銀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噸/年高塔尿基復合肥項目、山東聚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2000噸功能性單體及聚合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9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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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公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批復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山東潤銀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噸/年高塔尿基復合肥項目 | 泰環審〔2016〕30號 | 2016年7月29日 |
2 | 山東聚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2000噸功能性單體及聚合物項目 | 泰環審〔2016〕31號 | 2016年8月1日 |